学院按与外方商谈合作,准备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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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文本报送外事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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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协议上报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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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署协议,院长办公室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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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按要求准备所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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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外事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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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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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出具上行文,院长在机构/项目申请表内签字,院长办公室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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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达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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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材料完备后组织专家评审团审核材料
(如材料有错误或缺失,学校/学院需按教育厅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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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团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厅上报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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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团审核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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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后认为所申请机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文件下达学校,并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如需要,国家教育部会通知我校提交相关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