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本科学生出国留学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确保证件、手续完备,信息真实。
二、出国留学之前需按要求签订相关申请材料。
三、出国留学之前需按要求缴纳额定学费。
四、出国留学之前需按要求完成相对应专业及公共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五、学生留学期间必须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六、学生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和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学生在留学期间需按规定定期与外事办公室保持联系,参加例会。所有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在留学期间应定期以邮件形式向所在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及时与学校沟通情况。
八、在校生出国留学应勤奋学习,在规定留学期间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
九、回国后应上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与成绩单。
十、本规定由包头师范学院外事办负责解释。
外 事 办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