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2〕4号)文件精神,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选工作开始申报,请各部门认真做好通知说明、组织申报、选拔推荐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选派工作应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深入 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 新格局,立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顶层设计,落实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织推荐
选拔对象应符合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的要求以及我省规定的其他条件。选拔体系分为三级,即校内各学院、部门负责推选推荐,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后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及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推选的学院、部门要着重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考核要求后,出具对上述表现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员,教育厅将作不通过处理。
三、选派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3-12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项目:6-24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时间安排
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整体安排,西部地方项目安排如下:
(一)5月之前:申报准备。申请人需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尽快联系海外院校,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材料。
(二)5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
(三)5月13日:学校审批后,将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等提交至教育厅;
(四)5月18日前:教育厅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留金委信息平台提交被符合项目申请条件推荐人选电子材料;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选派要求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请申请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提供申请材料,申报教师可提前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核对邀请信是否符合要求。
(一)关于语言合格条件认定
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附件1)。
(二)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请务必提醒申请人,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三)关于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
地方创新子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各高校建设学科发展和教师培养计划的公费资助项目。有利于学校充分发挥自主权,整合优势资源,结合高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国外高水平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或人才梯队培养,加快构建与自治区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培养内蒙古继续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2022年创新子项目申报从即日起开始,请申报团队于6月10日下午17:00前,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等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须突出“自治区级统筹”,着眼于结合地方“双一流”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鼓励各大学各学科交流合作,通过国际产学研应用高校(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项目或科研基础,发挥地方自主权统筹设计项目,规划申报工作。为帮助各团队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就申报书及合作协议要求进行了细化,以供参考。(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统筹做好派出计划,鼓励专任教师申报,争取全额经费支持,按期办理,适时派出
各学院需根据“十四五”规划国际化建设目标,统筹计划年度推荐公派人员数量,培养教科研专任教师和其他重点发展对象的国际交流理念,鼓励语言合格、目标明确、积极争取的教职人员积极参与申报,争取留学基金委公费访学项目(公费资助访学费用、往返机票、签证费、定期生活费等)。疫情影响期间,留学基金委按照"应派尽派"原则,结合各国实际情况执行按期派出,同期受理延期办理事宜。如确未按期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根据2021年放弃派出的执行情况,规定了不影响后续相关申请。
(二)做好网报,按期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人员选派选工作,并及时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按时申报。申报人员请于2022年5月1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在部门需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需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于2022年5 月 12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三)做好全面实施"项目制”准备工作
为促进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3年起西部项目将加大"项目制"实施力度,减少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选派名额。请各学院、部门提前筹划,做好说明,认真组织2022年在职教职工的个人申报工作,提高本年度在职教职工个人获资助几率,并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计划工作。
七、项目详情可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八、联系电话:6193131 15849243612 赵老师 杨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32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