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高等院校、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派若干名在职人员赴日本攻读硕士学位,为期12个月,学习语言为英语。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一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
一、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从高等院校、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派若干名在职人员赴日本攻读硕士学位,设行政、地方行政、法律、经济管理四个课程,各课程均为英语授课。
二、选派计划
1.招生规模
无固定名额。日方面向全球选拔,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录取。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选派专业及留学院校(有指定留学院校,无需自行联系)
行政、地方行政课程: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
法律课程:九州大学
经管课程:一桥大学
4.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并提供在日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应为高等院校、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6.各课程具体要求:
* 行政及地方行政: 1983年10月2日以后出生者;高等院校、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截至2023年10月1日,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TOEFL-iBT79分、IELTS(Academic)6.0 以上或具有相应的英语语言能力。
* 法律: 1983年10月2日以后出生者;高等院校、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满四年以上;TOEFL-iBT80分、IELTS6.0以上。
* 经管: 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者;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TOEFL-iBT100分(CBT 250分、PBT600分)、IELTS7.0以上或具有相应的英语语言能力;有GMAT或GRE成绩者优先,无GMAT、GRE成绩者,日方评审时将加试笔试。
注意:托福、雅思成绩需在2年内,GAMT或GRE成绩需在5年内,如申报时成绩过期或暂无成绩,可提交其他英语水平证书同时由推荐单位出具达到申报要求英语水平的补充证明。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2年9月19-23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10月12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申请人自行将对外联系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日方指定大学各自组织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之后(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最终录取结果待日方全球统一评审(预计在2023年5月)后确定。
3.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
六、派出
行政及地方行政课程、法律课程录取人员预计于2023年10月派出,经管课程录取人员预计于2023年9月派出。具体以日方留学院校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附件二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硕士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
5.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
6.在职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7.研究计划
8.外语水平证明文件
9.个人简历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 扫描并上传材料3-9,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可为中文。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硕士生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登录信息平台后,申请类别选择“硕士生类”;申请表中具体研究方向“行政/地方行政/法律/经管”中四选一填写;计划留学单位请选择拟申报课程的留学院校(法律课程选择“九州大学”、经管课程选择“一桥大学”、行政、地方行政课程选择“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计划出国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或2023年10月1日”;申请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国外导师情况可写“无”;申请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申报项目名称“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受理机构请按照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一览表中各受理单位的受理范围确认选择。其他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均可填写“无”。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学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起至最终学历学位阶段全部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注意:成绩单需包含成绩评价体系(即Grading Scale)的描述,如成绩单中不包括此类描述或描述内容不完整,请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补充说明并盖章。
5.学历学位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从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在职证明
使用所在单位抬头,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职时间等。
7.研究计划
即申请理由及将来的计划,1000字以上,需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8.英语语言能力证明
提交拟申报课程所要求的英语成绩单。
申请经管课程人员如有GMAT或GRE成绩请一并提交;如无经管课程面试时将加试笔试。
TOEFL、IELTS成绩为近2年内,GAMT或GRE成绩为近5年内,如申报时成绩过期或暂无成绩,可在将有关英语证书提交的同时,由推荐单位出具相当于申报要求英语水平的补充证明(须明确相当于TOEFL或IELTS多少分)。
9.个人简历
简要描述基本情况及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三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要求
对外联系材料共须提交纸质版4册,一册为原件,册内材料按目录排序并自行在每页底部中间位置手工书写实际页码,其余三册为原件的复印件,四册均须胶装成册。
请在胶装成册之前将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ouyafei5@csc.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年度YLP项目+姓名”。
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original”、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标注“copy”字样。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封面应用黄色或白色耐磨硬纸打印,用中文及英文对照填写(参照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所附样式)。目录应根据自身材料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二、原件提交说明
原件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语言须为英语(需个人填写的材料也应用英语填写),如材料为中文(比如成绩单、在职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等材料)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英文翻译件。
1.外方奖学金申请表
(1)使用专用表格,按照顺序用英语填写完整所有内容(如无相关情况可填“None”),如转换成WORD进行输入,请使用与原表不同的字体和字号以示区分;落款处需个人亲笔签名。
(2)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均需贴同版二寸照片。
(3)申请表共 4 页,如空白处不足以填写,可在申请表后另附纸张。
2.成绩单
须提交本科起至最终学历学位阶段全部成绩。应由毕业院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注意:成绩单需包含成绩评价体系(即Grading Scale)的描述,如成绩单中不包括此类描述或描述内容不完整,请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补充说明并盖章。
3.在职证明
使用所在单位抬头,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职时间等。
4.推荐信
使用专用表格,落款应注明职称、职务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
申报法律及经管课程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领导或原毕业学校老师推荐信各2封。
申报行政及地方行政课程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及所在单位上级领导推荐信各1封;
注意:推荐信应直接装订进对外联系材料,不单独用信封封装。
5.健康诊断书
使用专用表格,对体检机构等级无特别要求,可按照所赴体检机构要求完成体检后请相关医师填写并逐项确认后签字盖章,体检机构的体检表无须提交。(可在体检的同时准备其他材料)。
6.学历学位复印件
提交所持有从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7.申请理由及将来的计划
此为外方评审重要参考文件,请围绕申请理由、学成后的计划写一遍外文小论文,篇幅约为3页A4以内。
8.护照复印件
须为含个人信息及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页面复印件。
9.英语语言能力证明
提交拟申报课程所要求的英语成绩单。
申请经管课程人员如有GMAT或GRE成绩请一并提交;如无经管课程面试时将加试笔试。
TOEFL、IELTS成绩为近2年内,GAMT或GRE成绩为近5年内,如申报时成绩过期或暂无成绩,可在将有关英语证书提交的同时,由推荐单位出具相当于申报要求英语水平的补充证明(须明确相当于TOEFL或IELTS多少分)。
10.问答题
使用专用表格,对外方问题进行书面回答。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四
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
来源: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