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6年05月29日 18:27  点击:[]

各学院:

       为拓宽我校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学术与专业能力,促进我区高校与港澳高校学生交流,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计划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5日至11日(以最终派出时间为准)

(二)交流学习单位

     香港大学、澳门大学、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

(三)人员数量

     择优选派我校23级学生1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有独立生活能力,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4.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创新、竞赛、公益等方面奖励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表彰、先进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尚在有效期内(含未派出)的学生;

    (2)正在国(境)外学习、研学、实习的学生;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回国服务不足两年的学生;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录取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学生;

    (5)曾挂科或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活动内容

       通过学习香港、澳门高校通识课程,强化跨学科专业知识。

       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完成课程后将获得由香港大学主办学院出具的项目证明信、澳门大学主办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二)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参观调研等。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向所在学院提出自主申请,并提交《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1)。由各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着重考察申请人员思想品德和学业表现等情况推荐23级学生1人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学院推荐公函、推荐名单、思想政治综合评价情况和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w_hzjl@163.com(对外合作交流首字母),若未按时报送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二)学院推荐与按时派出。

       学院按照课程专业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23级学生并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并公示。原则上,被确定为录取人员后,不得放弃资格。

四、活动费用

       学费、呼和浩特往返港澳交通费、港澳当地住宿费用、活动期间集体活动交通费、旅行保险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港澳期间的午、晚餐费用,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费,个人在境外其他消费由派出人员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思想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2.各学院要协助派出人员做好派出工作,加强行前教育,关注派出人员学习生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各派出人员要规范在港澳期间的言行举止,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坚持务实节俭,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交流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3.派出学生回校后应撰写一份活动总结,报送我处。

六、联系方式

       杨老师:6193131  15849243612


附件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

附件2: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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