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该公寓为外籍教师(留学生)提供长、短期(即1个月-1年以上住宿)或临时(1月以下的会议、讲学、探亲等)住宿,本校人员或其他国内人员需按有关程序审批入住。
第二条、外籍教师(留学生)入住该公寓楼,要按照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经外事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入住前外事办及相关单位要与公寓管理人员预约,明确入住的具体时间、入住期及退住时间。入住时外事办及相关单位应协助管理人员登记建档。入住外籍教师(留学生)应遵守该公寓楼物业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作息时间等有关规章制度,要尊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劳动,注意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第三条、外教公寓楼物业管理、治安、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第四条、在该公寓楼的各项管理与服务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外事
政策,在各项管理和服务中,要尊重外籍人员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与客人保持和谐、友好关系,努力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外事办亏公寓管理中心定期交流信息,了解在公寓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外教和公寓管理中心和谐相处。
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