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同意原有外教可以继续在校外租房住宿,但是要求外教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第一条: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活动,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第二条:注意公寓的防火、防盗,正确使用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第三条:公寓不得留宿他人,如有亲属来访确需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留宿。
第四条:如有出门旅行,不在公寓住宿的,应事先报告外事办公室。
第五条:尽量不要晚归,并注意防盗、防抢。
外事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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