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外籍专家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外籍专家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 突发事件范畴
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校聘请的外籍专家为侵害对象,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1、 治安事件。刑事伤害、自杀自虐、人员失踪、意外伤亡、重大失窃等。
2、 公共卫生。突发流行疾病、食物中毒、严重心理疾病等。
3、 校园事故。火灾、燃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等。
4、 自然灾害。地震、暴雨、雷电、洪水等。
二、 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外籍专家的根本利益,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2、 预防为丰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
3、层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外事、安全保卫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外籍专家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外教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处置突发事件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包头师范学院处置外籍专家突发事件指挥部
(下称指挥部)
总 指 挥: 王永明、刘兴旺;
副总指挥: 王友亮、李海丰、薛长江、汪支平、施纪华、双 山;
成 员:李怀军、张晋、朱丽、杨文婷;
下设办公室,设在外事办公室,
(二)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⑴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办法。
⑵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⑶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⑷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⑸分析认定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理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⑹总结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拟定上报信息的标准、内容,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⑶督导、检查各工作组和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以及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四、应急处理预案作用
㈠外籍专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参与事件处理的单位和部门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面组织。
㈡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外籍专家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任务,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预案。
五、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㈠刑事伤害事件
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保卫处报告
对于一般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对重大刑事伤害事件,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的案情调查工作。
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㈡自杀自虐事件
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
外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单位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工作。
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单位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㈢人员失踪事件
发现外籍教师突然去向不明或无故缺课,知情人员应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外事办领导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
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应将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属。
指挥部办公室、保卫处、外事办应根据总指挥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㈣意外伤亡事件
外籍专家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认真了解情况。
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属。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总指挥的指示,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当事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部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案后,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失窃地, 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保卫处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保卫处和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㈥突发流行疾病
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患者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单位领导应在2个小时内向指挥棒总指挥、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具体情况。
对比较严重的患者,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校医院和外事办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外籍专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同时校医院要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检,对可疑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多项防护措施。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全部样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㈧严重心理疾患
发现外籍教师有自杀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情况;当事人所在单位应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属来校商定解决办法。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单位和保卫处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己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保卫处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设立的监护小组负责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当事人愈后中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炔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己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恢复工作后,所在单位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单位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或120报警,同时报告保卫处。
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应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起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保卫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扑救指挥组、警戒勤务组、善后工作组分工开展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重大事故,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当校内有关部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胚刂、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有关责任人手机等联系电话及学校防范自然灾害报警电话,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在校园网首页公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校通告,并向校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市政府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当事人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指挥部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呆;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提交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二)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四)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包头师范学院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