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外籍教师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办法。
1、学校的外事部门,是保障外籍教师住地安全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机制,实行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
2、外教到校后,外事办要及时同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各种相应的手续。
3、在外教来校之初,外事办要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安全制度的岗前培训。
4、外教的住房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外教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房屋住宿。居室内的财物、设施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应按原价赔偿。
5、外教居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注意防盗、防火、防漏电、防煤气泄露,加强人身、财产的安全防范,遇有紧急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外事办或学校保卫处联系,非常紧急情况可直接拨110报警。
6、外教宿舍及周边区域列入学校重点防范范围之一。后勤物业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要配合外事办每月检查一次外教居室内的用电、用气、用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做到防患于未然。
7、外教直系亲属来访,需先到派出所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并经外事办同意方可入住。一般亲朋好友不能留宿。外教有校外客人来访,须提前向外事办说明情况。
8、出于安全考虑,外教因特殊原因在市内外出办事当天不能返回居住地时,应及时与外事办取得联络。
9、外教外出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3天将行程安排以书面形式告知外事办。
10、假期安全
第一,外教在假期(暑假、寒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居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外事办负责。
第二,外教在假期间到外旅游,应书面通报旅游地点、时间、何时返回等内容,并向学校外事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对待外籍教师同当地社会人士的往来,应在不干涉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密切注视,及时提醒,防止少数利用外籍教师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2、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社会风俗文化教育,防止外籍教师违反法律或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对外籍教师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区别处理。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全校师生应有理有节的和外籍教师来往。任何人不得擅自到外籍教师寝室做客,做客前应征得外籍教师的同意,学生必须经班主任的同意后来往。任何人不得在外籍教师处留宿。
14、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国家外事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