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申报资格。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基金委成班项目除外),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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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4月6日-4月20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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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底-7月
| 评审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地方专家初审;留学基金委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材料审核、面试。
| 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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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月
| 录取
|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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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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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网上办理派出手续
|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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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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