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规范我校各类出国、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办理的通知

2015年10月29日 00:00  点击:[]

关于规范我校各类出国、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以及邀请外宾来访手续的办理,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公务出国和接待管理办法,特制定包头师范学院因公、因私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审批流程。

特此通知。

外事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包头师范学院因公、因私出国和

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审批流程

一、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考察交流等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学校外事办起草文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

4、自治区政府审批批准(政府批件)后,由我校组织部为申请人办理政审;

5、申请人政审合格后,去内蒙政府办理护照、签证。

6、申请人回国后7日内把公务护照上交内蒙政府外事办,持政府批件到学校财务部门报账。

二、公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6、出国前去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7、回国后,需到人事处、外事办报到。

三、因私出国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

(一)教职工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由学校外事办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二)学生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本科生需征求学生处和教务处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需征求研究生处意见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外事办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四、邀请外宾来访办理邀请手续流程

(一)来校短期(1个月之内)讲学、参加学术会议

1、如来访者拟持旅游签证入境,来我校短期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的,只需我校为其提供以学校名义签发的邀请函即可;

2、如来访人员拟持访问签证来我校短期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的;

(1)需我校外事办拟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邀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来华事项表》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外事办将《事项表》和《签证通知表》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5)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访问签证手续。

(二)来校长期(6个月年或6个月以上)讲学的外籍文教专家

1、由学校外事办审核其申请材料后,草拟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聘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

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外事办去包头市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5、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签证通知表》和《来华工作许可》

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6、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职业签证手续。

7、专家来校后,与我校签定工作合同;

8、由学校外事办持《合同》、专家护照、体检表等材料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专家证》;

9、由学校外事办去包头市市公安局为专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三)来校学习的留学生

1、由学校外事办审核来校学习的学生的有关材料后,报送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2、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外事办草拟报批文件;

4、由学校外事办为留学生办理邀请手续。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6年上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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